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对《意见》相关情况进行解读。《意见》中明确要求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下一步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监作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点,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
据介绍,《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强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意见》布置了严格矿山安全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6项重点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这既是理念,也是方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说,《意见》围绕“事前预防转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动态管理、超前治理,及时预警、迅速处置,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