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价格发〔2022〕493号
南京、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泰州、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经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核实确认,南京昆元白水泥厂等36家企业使用的淘汰设备或产品能耗超限的生产线已处置,且相关法人主体因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已不存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精神,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2〕172号),现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企业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第二批)
2.2022年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