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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2022-05-24 16:28:48

来源: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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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改价格发〔2022〕493号

南京、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泰州、宿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经江苏省节能监察中心核实确认,南京昆元白水泥厂等36家企业使用的淘汰设备或产品能耗超限的生产线已处置,且相关法人主体因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已不存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精神,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2〕172号),现研究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企业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2022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第二批)

  2.2022年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