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通知公告
联系我们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协会地址 : 南京市御道街58-2号 明御大厦703室
咨询热线 : 025-84490768、84487588
协会传真 : 025-84487588、84490768
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2-05-24 14:17:14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1438

苏安办〔2022〕11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全省第29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精神,现就2022年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一个专题”,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至少安排1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组织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开展“市、县(市、区)委书记说安全”活动,围绕“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主题,各市、县(市、区)委书记接受省级主流媒体采访,谈观点看法和体会认识。把《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纳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重要学习内容,通过培训辅导、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推动专题片学习全覆盖。

二是开展专题宣讲。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专题宣讲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宣讲长效机制。6月底前,市、县两级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8月底前,市、县两级主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行业领域开展1次专题宣讲;10月底前,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辖区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基层落地生根。

三是组织在线学习。6月初,省安委办开通“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学习平台,各地要组织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人员,在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在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上作出的规定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一案双罚”等典型案例,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 

二、抓实“两个重点”,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集中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持续深化精准执法,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创新开展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案例交流等系列活动,学深悟透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内容要义。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扎实推进十五条硬措施、五十项检查重点宣传贯彻。紧扣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五十项检查重点,通过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组织“第一责任人”专题讲、专家入企深入讲、一线员工互动讲,推动企业深刻领会十五条硬措施和五十项检查重点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督促企业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开展“五大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一是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前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不断创新咨询日活动的内容与形式。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走现场”“专家远程问诊”网络直播,设置线上答题、有奖竞猜互动环节,制作推广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使咨询日活动精彩丰富、喜闻乐见。

二是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分类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宣传力度,通过“除隐患 保安全”电视专栏等媒体平台,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全员实战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指导督促企业广泛开展综合、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活动,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每年“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贯穿全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典型经验深度宣传,组织主流媒体深度挖掘亮点做法。组织媒体记者深入企业一线,采访“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履行安全责任的好做法,推动“第一责任人”更好地履职尽责。各设区市、省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和行业部门新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五是开展各具特色专题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特色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执法之星”和“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报送推广“五进”工作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加全国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江苏省第三届危化品安全知识有奖竞赛、“安全生产 青年当先”安全创意微视频融媒体作品大赛、全省“五个一”安全文化作品大赛,开展“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四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宣传重点。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突出效果导向,不搞应景造势。要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三是强化氛围营造。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江苏应急与管理”微信公众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江苏安全生产》杂志等平台将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展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活动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5月20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7月4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亚楠,姜玉蝶,025—85479332(带传真);电子邮箱:jsaj85479332@163.com。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