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规性审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意义
本制度的设立是国家行政、司法部门为有效推进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践,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是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显然,作为法律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一角,律师在帮助涉案企业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充分结合法律和实际,推动、引导企业顺利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完成合规性审查。
二、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合规性审查制度仍在试点阶段,但已经有较多成功适用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适用企业类型、适用案件类型,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设立以及工作等。同时最高检及九部还联合出台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主要内容为检察院或第三方机制的具体审查重点、适用范围、刚性要求、救济途径等。 三、前期可为企业提供合规调查服务 律师从事的合规调查,是“独立的合规调查”,由外部律师主导下所进行的调查,适用律师与客户之间的职业秘密特权规则,调查的信息和证据可以不被披露,双方具备充分信任,调查效率较高。由外部律师主导进行的合规调查,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因此可信度较高,更容易得到监管部门的接纳,同时律师进行合规调查后,可充分了解企业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书提供精准的法律帮助。 四、可协助企业应对检察院或第三方监督评估的调查
在启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后,律师事务所根据前期合规调查情况,可精准的协助企业对外接受监督调查等活动,提供重要的法律帮助,使其最大限度地通过建立和完善合规计划,来获得不起诉、宣告无罪、减免刑罚的结果,或者获得签署暂缓起诉协议的机会。 五、如何帮助涉案企业建立合规制度
(一)清楚立法意义及相关依据后,才能有针对性
的帮助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刑事合规有效性的根本意义在于有效预防再犯,补缺经营漏洞、改善治理结构,因此,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罪刑轻重、规模大小的企业,需要的是一对一,一企一策的审查。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整改的具体标准应有所区别,因此,刑事合规有效性标准是要素式而非精细化的。审查大型企业,应当要求其建立四级合规组织体系,包括董事会下设的合规管理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合规管理部、业务单元中的合规专员。审查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合规组织,但应保证专人专岗负责合规体系建设,企业的合规整改条件要与合规计划书匹配。 (二)制订合规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首先律师在协助制定合规计划时,需要对涉案企业存在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目的是排除其他潜在违规违法风险,避免给检察院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造成片面合规、形式合规的印象。 2、重要性原则:针对涉案企业的涉案事由,应当为合规计划中的重点治理环节,重点强化涉案行为的业务合规改造。计划的重点中应当包括分析形成法律风险原因,梳理涉案源头,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细化整改方案,从源头做到合规风险排查、合规风险梳理、杜绝,保障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3、可行性、有效性原则:制定合规计划过程中,应兼顾合规建设的经济性、可行性,合规整改计划应当与企业发展阶段、规模、能力、效益相适应,既要使其产生实际效果,也须符合检察机关、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刚性要求。 最终,合规整改效果取决于企业的过程性努力,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本质上是过程性监管和制裁制度。在三个月至一年的合规考察期中,涉案企业是否按照合规整改计划推进整改工作,定期向检察机关提交阶段性报告,接受、配合第三方组织的监管等,关系着涉案企业是否能够通过检察机关以及第三方组织的审查。企业在接受监管、评查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管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批评和建议,严格按要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