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稳定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厅制定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二条举措》,并成立工作专班,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二条举措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二条举措
一、大力提升服务效能
1.全面落实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制度。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危废经营许可、排污口审批、辐射安全许可等,全部在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开设受理通道,实行网上报、预约办、线上“不见面审批”,办理结果免费邮寄或专人送达。
2.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流程“四同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3.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人服务制度。对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逐一明确服务联络人,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建设有人跟进”。
4.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并已落实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文件直接引用规划环评和区域评估的数据、结论。
5.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给予必要的指导帮扶,企业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如因非主观因素导致的程序性违规,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在承诺期限整改到位的,免于行政处罚。
二、持续优化监督管理
6.深化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将环保信用绿色等级(诚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持证排污企业,与民生保障、疫情管控密切相关的企业全部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走航监测、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实施数字化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教育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8.扩大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对直接或间接提供电力、热力、天然气、饮用水、交通出行等基础公共服务,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能免则免、应免尽免”,保障企业正常合规生产经营。
9.推行环保信用“动态修复”。优化环保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流程,推进处罚文书与信用修复指南同步送达,及时提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的环保失信企业信用公示与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实行同步管理,失信记录到期即时“清零”。
三、竭力提供要素保障
10.积极完善“环保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环保产业信贷支持,实行省市联动,放大风险补偿效益。推出“环保担”产品,通过再担保、担保、增信等综合金融服务,为企业治污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额度的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碳排放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11.大力推行排污权交易。支持、指导企业通过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企业对形成的“富余排污权”,积极参与市场交易,推行企业间排污权租赁业务,盘活“环境资产”。
四、多措并举帮扶惠企
12.优化服务举措。推进实施江苏省“百园千镇万企”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技术咨询、结对帮扶,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助力企业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和外企专场服务,及时做好“厅长我留言”、“12369”等平台的办理回复,积极回应企业关切、群众诉求。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主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厅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