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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实施方案

2022-10-27 15:47:11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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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业技术联盟是以产业链为依托,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本着资源共享、联合开发、共同发展的理念,由企业、高校院所和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发起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是产业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江省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行动方案(2020—2025年)》,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培育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按照打通价值链、整合产业链、突破创新链的要求,围绕“415”产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每年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研发创新、成果产业化、人才培育等方面的互补优势,构建产业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要素、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力争到2025年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为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提供动能,助力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共建高能级创新载体

发挥联盟创新要素集聚优势,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增强创新带动作用。支持联盟以灵活方式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支持联盟共同建设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测试验证、转移转化等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依托联盟构建良好创新生态,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二)推进技术协同攻关

支持联盟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项目专员制”“经费众筹制”等灵活方式组织联合攻关,突破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依托联盟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共同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增强全产业链、关键环节竞争力,提升产业链控制力。推动联盟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研究与应用,把专利导航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之中,实现知识产权的共享与开发。

(三)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联盟组建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搭建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产品中试等服务平台,畅通从实验室到园区的产业孵化链条。鼓励联盟积极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探索构建“产业化中心+产业化示范区+产业化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新机制。支持联盟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开展高水平交流合作

加强对国际产业技术创新的跟踪、收集、分析,加强联盟成员内信息交流共享。鼓励联盟成员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营销管理等方面开展协同,探索推进共享设计、共享制造和共享服务。围绕强质量、订标准、塑品牌,鼓励联盟之间或与其他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托“一带一路”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全面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

三、组建条件

1.要由企业、高校院所和其他组织机构等组成,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家,其中企业占比不少于60%,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

2.牵头发起单位为企业的,应属于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具有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牵头发起单位为高校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3.牵头发起单位原则上需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的发起单位优先支持。

4.要制定联盟建设方案、联盟章程(附联盟发起倡议书),明确联盟的名称、职能定位、主要任务等内容,并就联盟理事会产生、日常管理运行、成员单位利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5.要规范联盟经费筹集使用,联盟不得收取会费,日常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副理事长以上单位承担。因项目合作或大型活动等需要的经费,通过商议方式依法向联盟成员筹集,并实施专项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重点领域

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聚焦我省重点打造的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包括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生物医药、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未来产业包括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区块链、柔性电子、量子信息、北斗导航、生物工程、前沿新材料等。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由牵头发起单位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报送省经信厅。牵头发起单位为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直接报送省经信厅。申报时需提供浙江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基本情况表、联盟建设方案、联盟章程、联盟发起倡议书等材料(具体见附件)。

(三)名单公布

省经信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考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由省经信厅予以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和省市县联动,统筹推进省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建设。各地经信部门加强谋划组建,省经信厅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产业、技术、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作用,为联盟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政策联动,促进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向重点产业技术联盟倾斜,协调帮助联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支持联盟牵头发起单位实施科技攻关、产业链协同创新、制造方式转型等项目,申报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联盟单位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三)加强动态管理

委托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开展联盟评估,对运行良好、合作成效明显、引领产业带动作用强的联盟予以表彰,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活跃度不高,效果不明显,或不执行组建条件第5条规定的,不再保留重点产业技术联盟资格。

附件:

浙江省XX产业技术联盟建设方案.doc.doc

浙江省XX产业技术联盟章程.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