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建设美丽浙江决策部署,建设制造强省,加快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全面落实制造强省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产业结构低碳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化、区域经济循环化为途径,实施绿色制造重点项目,构建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制造先行区等为重点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打造全国制造业绿色发展标杆地,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机制创新与政策激励。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改造存量,优化增量。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鼓励使用绿色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积极引领新兴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强化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绿色产业。
——创新驱动,应用引领。积极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研发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加快节能减排、工业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动实施一批绿色制造重点项目。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绿色生产方式进一步普及,生产高效、空间集聚、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产业链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绿色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绿色产业增速高于全省GDP增速,八大高耗能行业占比持续下降,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绿色制造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保持国内领先水平,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9年下降1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比2019年提高10%以上。
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装备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800家以上,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9年下降4.5%以上。
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建立。绿色制造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12家左右,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全面推进,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达到300家以上,主要产业龙头企业初步形成绿色供应链。
二、主要路径
(一)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化。立足我省生态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发展具有技术含量和环境质量的绿色产业。以纺织印染、化工、化纤、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产能关停退出。
(二)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重点在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树立标杆、示范推广。严格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从源头上防止污染物产生。
(三)推进能源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推广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相结合、小型分散与集中利用相结合的新型用能方式。推广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制冷、供热和循环利用。大力推广新型节水工艺和技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全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行动。
(四)推进区域经济循环化。大力推进企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发展区域循环经济,推动区域内资源的循环利用,形成循环经济的规模效益,促进循环经济的平衡发展。推进跨区域合作,促进企业、行业、区域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区域经济与循环经济协同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
三、重点举措
(一)实施一批绿色制造重点项目。以化工、建材、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以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水行业为重点,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结合无废城市创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绿色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不断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动能。
(二)培育一批绿色工厂。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推动企业优化制造流程、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加强生产制造管理等,创建绿色工厂。制定出台省级绿色工厂标准规范,择优确定一批省级绿色工厂。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绿色工厂分级评价。积极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构建以全生命周期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涵盖采购、生产、营销、使用、回收、物流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
(三)创建一批绿色园区。对标工信部《绿色园区评价要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建立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对各类园区内主要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实时、量化、准确的动态监管,构建智慧的能源管理系统,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应用园区大脑、第三方环保管家等新型管理模式,实现工业园区智慧管理。
(四)建设一批绿色制造先行区。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导向相结合、集中评价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绿色制造区域评价办法,实施以县(市、区)为对象的浙江省绿色制造区域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以年度全省绿色制造区域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工业增加值不低于百亿元、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三分之一、能耗和污染排放量未突破区域总量为基本要求,每年择优选择若干个县(市、区)确定为“浙江省绿色制造先行区”。
(五)提升绿色制造基础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服务。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为各类主体提供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管理服务等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政策。各地要把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作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研究出台各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扶持政策,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方式和重点,提高精准性和及时性。围绕节能减排、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分年度编制省级绿色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
(二)发展绿色金融。以绿色金融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绿色制造投融资机制,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加强产融对接,推进全省范围内金融机构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以及绿色制造重点项目等相关信息共享,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绿色贴息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大众传媒,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教育,为绿色制造营造良好的消费文化和社会氛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