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巩固深化原有“凤凰行动”计划成果,制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主要目标
通过资金全过程参与、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使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通过“雏鹰”企业成长、“雄鹰”企业壮大,实现更多企业成为“金凤凰”,推动我省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试验区。
———上市企业培育实现新拓展。通过股份制改制,每年动态保有10000家以上股份制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100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孵化培育作用明显,5年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金额5000亿元以上,其中投向三大科创高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规模占比70%以上。
———上市公司数量实现新高度。力争5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350家以上。到2025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000家,其中市值1000亿元以上10家、500亿—1000亿元70家、200亿—500亿元100家。
———上市公司质量实现新提升。力争5年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8000亿元以上。到2025年末,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2.5万亿元。上市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引领能力显著增强,研发投入、专利数等指标全国领先。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成效显著。
———并购重组实现新跨越。5年新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3000亿元以上,并购重组次数和金额保持全国领先,国内并购以提升产业链、价值链为主,跨境并购以获取进口替代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为主。到2025年末,通过并购重组形成一批在全球细分行业和国内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上市公司。
———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实现新突破。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用不断显现,国内首个创新试点取得实质性突破,成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典型样板。5年新增股份制挂牌企业1500家。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上市公司引领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1.深入开展上市公司产业引领。推动建设以上市公司为依托的高能级区域创新平台,持续孵化具有引领效应的科技项目和企业,使上市公司成为创新人才、技术和项目等高端要素集聚的重要枢纽。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总结推广现有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样板区建设经验和做法。加强资源统筹,将区域内优质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资源向上市公司集聚,总结推广科技创新飞地模式,打造一批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规范治理引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意见,将上市公司治理纳入我省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建设体系。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大本土中介机构培育力度,积极引进一批境内外优质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金融顾问制度,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作用,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和资源整合提供优质服务。(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产融结合引领。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抢抓资本市场再融资注册制及小额快速融资机制等契机,采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优先满足上市公司优质项目融资需求,提供多元金融产品。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投资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人才科技引领。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和团队。支持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机制,将国有上市公司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部分上市公司内部研究院社会化的典型做法。(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股改上市提升工程。
1.加大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力度。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目标,加大源头培育力度,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端口前移。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等产业股改培育。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企业。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进境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发挥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人才和资金等优势,提升企业现代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企业股改扶持培育力度。建立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清单,开辟绿色通道,“一事一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充分调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资源,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加强与沪深交易所对接沟通,精准开展政策培训,促进企业规范培育。(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中小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进入精选层并力争实现转板上市。支持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在境内相应板块上市。(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开展高质量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加速产业链的强链补链畅链护链,提升上市公司研发、设计、品牌等核心方面能级。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获取高端技术、品牌和人才的跨境并购,支持建设并购项目产业园,进一步拓宽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通道。各地要为并购重组提供有力政策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国典型样板。
1.大力推动创新试点先行先试。推进全国首个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建立与注册制全面对接的企业上市培育、登记信息衔接、挂牌企业上市协调等机制。积极拓展挂牌企业多样化直接间接融资渠道,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与报价转让平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化建设,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股权登记交易系统和企业成长数据库。(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杭州市、宁波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作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普惠服务体系和规范培育治理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挖掘区域性股权市场拥有的创投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会员优势,为挂牌企业提供上市前的规范辅导服务。建设好科创助力板等特色板块,总结推广太湖科技板经验做法。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等形式,推动优质企业挂牌。(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共建长三角油气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和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优势,共建长三角油气期现一体化交易市场。实现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入股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共同打造多层次油气交易市场。全面深化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现合作,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打造数字化交易平台,共建保税商品登记系统,推动标准仓单与非标准仓单互认互通,积极探索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建设新路径。(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及舟山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上市公司提升质量中的突出问题。
1.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加强股票质押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瘦身健体”,协调省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执行场内质押标准。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地方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支持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建立高风险上市公司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地方政府风险化解属地责任,综合运用金融、财税、行政、司法等途径帮助高风险上市公司摆脱困境,防范化解上市公司引发的区域性风险。对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需要破产重整的,依法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依法依规修复重整企业信用。支持属地或省内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资源。(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做好其他各类风险防范。科学引导企业境外上市,审慎开展脱离主业的境外资产收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盲目投资风险。动态关注上市公司控股权变更相关风险,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市渠道,有效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完善会商工作机制,引导各类基金小镇规范发展,切实防范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合力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监管与服务并重,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有效性。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纳入日常监管,加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等单位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信息共享。(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省级层面推进“凤凰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把“凤凰行动”计划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资源保障。各地要制定完善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并购、发债、化解风险等环节的扶持激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现代政府要求,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
(三)加大考核激励与宣传。继续将“凤凰行动”计划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开展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激励,将重点证券服务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工作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大力宣传优秀上市公司典型,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