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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2-08-01 10:36:42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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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民发〔202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22〕45号)等要求,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增加专职就业岗位。各地要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中将新成立社会组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准入条件落到实处,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带动开发专职就业岗位。推动社会团体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增加专职工作人员力量。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下沉资源,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创造新增就业。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用人需求量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机构开发对技能、学历、年龄不作特别要求的岗位。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增强城乡社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二)扩大就业见习数量。各地要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鼓励就业容量大、管理技术科研岗位比重高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鼓励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充分挖掘社区服务需求,推动有关城乡社区、社工站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由见习工作部门统一购买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按每留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要,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三)稳定就业岗位规模。各地要落实落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稳岗扩就业政策,疏通政策“卡点”“堵点”,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关政策红利。加大对租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园区及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支持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

二、多层次搭建就业平台

(四)开展招聘对接活动。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及时组织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合理安排招聘场次,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就业的积极性。

(五)搭建行业对接平台。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依托线上线下载体,重点挖掘本地、本领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岗位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类型、用人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创新行业、产业、专业对接模式,依托“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江苏智慧就业云平台”“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发布岗位需求信息,推动人才供需两旺。

(六)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优势作用。推动创业服务协会、就业促进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才学会、公益性就业服务中心等人力资源领域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为社会组织就业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推动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免费或低收费为社会组织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托“五社联动”机制,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支持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多方位提供就业服务

(七)开展就业帮扶。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百校千企万岗”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提供就业培训。各地要围绕市场需求,用好社会组织载体,加强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技能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拓宽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立足公益导向面向会员单位开展专业培训,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高校、园区、企业、社区开展就业辅导服务,发挥职业教育类社会组织培训资源优势依法依规开展职业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九)创新校社合作服务模式。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共建实训基地,通过校社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满足社会组织领域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四、多举措压实工作责任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本地区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等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范畴。要发挥部门合力,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就业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等的协同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层层抓好推进,努力实现为1万个社会组织提供高品质就业服务的目标任务,推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岗位持续增加、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升。

(十一)加强保障激励。各地要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符合就业扶持与保障条件的,按政策予以相应支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组织领域就业促进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对成绩突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亮点,突出工作实绩,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合理社会预期,确保稳中求进。

各地要依托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年报)、评估、毕业生接收、社保经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抓手,对社会组织促进就业情况进行细致摸排与准确统计;定期开展统计汇总与分析会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做好信息汇总和工作调度,分别于8月10日、12月5日前将开展《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表》(附件1)及工作情况、典型案例(附件2)、经验做法报送省民政厅。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发挥示范作用,分别于8月13日、12月8日前扫描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二维码(附件3),填写今年以来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情况,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需要通过“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的社会组织招聘信息(附件4)可随时向省民政厅报送。


联系方式:省民政厅025-83590494,365600422@qq.com;

省教育厅025-8333514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25-83276046。


附件:1.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案例申报表.docx

附件:3.全省性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二维码.docx

附件:4.需要公开发布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招聘信息示例.docx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