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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 信息消费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2-08-08 09:09:49

来源: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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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苏工信信发〔2019〕737号),省工信厅决定开展2022年江苏省信息消费品牌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品牌创建工作,引导信息消费产品制造、信息服务提供商等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推广力度,打造我省信息消费领域的好品种、好品质、好品牌,提升我省信息消费品牌核心价值与影响力,培育信息消费领域优秀江苏品牌,拉动经济、促进消费,推动信息消费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

二、组织形式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指导信息消费品牌创建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荐和指导属地相关企业参与创建工作;江苏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新华日报经济新闻部、江苏有线视界互联等单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分工负责企业品牌价值评价、网络投票、宣传推广和培育提升等具体事项;江苏省信息消费标准化委员会、中国信息消费推进联盟江苏分盟协助相关工作事项。

三、工作内容

(一)企业品牌影响力评价

企业品牌影响力评价工作由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和网络投票组成。企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依据GB/T 29187-2012/ISO 10668:2010《品牌评价 品牌价值评价要求》、ISO 20671:2019《品牌评价 原则与基础》、GB/T 29188-2012《品牌评价 多周期超额收益法》等相关标准,省工信厅联合江苏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组成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网络投票工作由省工信厅联合新华日报经济新闻部组织开展。企业品牌影响力评价结果由80%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得分和20%网络投票得分加权统计得出。

(二)宣传推广

依据企业品牌影响力评价结果排名,省工信厅将发布2022年江苏省信息消费十大影响力品牌,联合新华日报经济新闻部、江苏有线视界互联组织企业产品展示并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为十大影响力品牌企业提供调研和媒体专访、报道服务,专访内容将在“交汇点新闻”“视界观”等移动客户端首发,通过全省强曝光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培育提升

根据国家标准评价体系帮助信息消费企业完善品牌建设流程,健全品牌建设制度,为企业提供品牌发展评估、传播咨询、数字化内容营销等品牌培育提升服务。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品牌影响力评价的单位(以下称:申报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持续经营3年以上,2021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1亿元;申报单位应有产品入选《江苏省信息消费重点领域优秀产品推广目录》,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三年内未出现失信记录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企业品牌为申报单位的自主品牌,品牌标识第一注册地为江苏,品牌标识持有方为中方,且该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国外)已申请获得标识注册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护;

(三)各地方工信局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填写的《江苏省信息消费品牌价值评价申报书》(见附件)进行审核,核查真实性,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电子版PDF格式请予2022年9月10日前将报送省工信厅。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信息化发展处:漆岗平,025-69652761

江苏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李拥华,025-85563330

新华日报经济新闻部: 李晞,025-58681735

江苏有线视界互联:庞文娴,025-86731103

电子邮箱: jseic_xxhb@126.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室

附件1. 江苏省信息消费品牌价值评价申报书

      2. 江苏省信息消费品牌价值评价申报推荐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日



附: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信息消费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