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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2-07-25 08:52:37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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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各设区市民政局,各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全省社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生态保护、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了服务重大战略、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全省社会组织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经省政府批准,报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同意,省民政厅于202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021年已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列为本次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每5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100个先进社会组织。根据各相关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数量和各设区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规模,重点以获评4A特别是5A等级社会组织情况为核心指标,坚持统筹兼顾、差额推荐、好中选优,按照20%的差额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奖牌和证书。

四、评选标准

(一)党建工作好。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党的建设标准写入章程,党的组织建设到位,党的工作落实到位,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二)内部治理好。坚持依法自主办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党建、人事、资产、财务、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透明,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有序。

(三)运作机制好。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决策管理科学民主,业务活动贴近需求,接受监督主动自觉,工作运转规范高效,近3年年度检查合格。

(四)功能作用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自身独特优势,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五)社会影响好。坚持非营利宗旨和诚信自律原则,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一般应为4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五、评选程序

(一)通知公告。向各设区市民政局、相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印发评选表彰通知,并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实行双重管理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直接登记、已脱钩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评选标准自行向归口的社会组织行业党委申报,由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审查同意后推荐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按分配名额组织评选。省级以下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审核推荐,经各设区市民政局按分配名额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审核。

各推荐单位认真指导所推荐的候选社会组织按要求及时填报《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相关信息及500字简要事迹(全省性社会组织填写附件3,地方社会组织填写附件4),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8月10日前完成推荐报名,将加盖公章的《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3、附件4,纸质加电子版)和《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附件5,纸质加电子版)报送省民政厅。报送推荐名单和材料前,对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和简要事迹等;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载明2016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执纪问责或处罚情形;公示与征求意见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

(三)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初选表彰对象。

(四)审核公示。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在江苏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江苏社会组织动态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表彰授牌。省民政厅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对象,印发“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决定,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程序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高度重视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精心部署实施,周密制定评选方案,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和所在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公示、省级公示三级公示)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择优筛选的方式规范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典型选树,确保推荐质量。各地民政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坚持“五好”评选标准,在同等条件下统筹考量不同层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综合平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评选推荐比例,做到数量均衡、宁缺毋滥,真正把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引领带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各地民政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吃透《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评选标准和程序,落实专人负责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时序进度及时完成推荐公示、意见征求、初审把关、材料报送、名单推荐等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领域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通信地址: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277号)

联系电话:025-83590612;电子邮箱:jsmzshzz@126.com。


附件:1.全省性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方案.docx

附件:2.地方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方案.docx

附件:3.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全省性社会组织).docx

附件:4.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docx

附件:5.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推荐汇总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