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年7月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49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同时通过了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以固定税率和可变税率相结合的方式或最低出口价格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征收0.0%~26.3%的反补贴税(葫芦岛市钢管工业有限公司和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除外)。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1、7306.30.00.32、7306.30.00.33、7306.30.00.34、7306.30.00.35、7306.30.00.36、7306.30.00.37、7306.50.00.45、7306.61.00.21、7306.61.00.22、7306.61.00.25、7306.61.00.90、7306.69.00.10、7306.90.00.12。公告自2022年7月3日之后生效。
2011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5年5月1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规避调查。2016年2月16日,澳大利亚豁免了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2016年3月18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的焊缝管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扩大原审征税范围,将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富仁德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瑞通钢铁有限公司、Roswell SA R Limited以及马来西亚企业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61.00.90和7306.50.00.45)纳入征税范围。2016年10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113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进行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延长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2021年9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2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AustubeMills Pty Ltd.和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焊缝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