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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22-07-05 14:32:36

来源: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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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新兴产业,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发展大数据产业,深化大数据融合应用,是迎接数字时代,驱动经济社会全面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十四五”时期需要抢抓发展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我省大数据发展,助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我省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为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和应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文件,在大数据发展政策环境、体制机制、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企业培育、载体建设、融合应用、生态打造等方向持续发力,大数据产业快速起步,逐步壮大。2020年,全省大数据核心业务收入超1300亿元,应用赋能成效显著。

政策环境日益完善。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苏政发〔2016〕113号),对我省大数据发展进行全面部署。省工信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 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实施“数动未来”专项行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省有关部门、各地方出台了本部门、本地区推进大数据发展的政策文件30余份。

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在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下成立大数据发展办公室,形成27个省级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全省大数据发展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各设区市陆续成立了大数据管理机构。组建了江苏大数据联盟,设立了工业大数据、健康医疗大数据、政务大数据三个专委会,现有会员单位200余家。

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有力。城乡光纤网络实现全覆盖,固定宽带用户数达到4319万,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超过150%,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55.5Mbps。累计建设5G基站7.1万座,基本实现各市县主要城区、中心镇全覆盖。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项目稳步推进,全省在用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数达35万架。工业互联网国家顶级节点(南京灾备节点)上线,累计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4个,标识注册量达6.2亿,接入企业数超2600家。

产业能级持续提升。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数据产业链,在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通用软件层、行业应用层、安全保障层等产业链各层均有代表企业和产品,技术水平总体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工业大数据等重点方向全国领先。“十三五”期间,培育52家云计算、大数据方向软件企业技术中心,36家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组织实施了26项大数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累计16家企业入围互联网百强企业,7家企业入围全国互联网成长企业20强,2020年成长企业入围数位列全国第一。

园区建设成效显著。培育10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南通国际数据中心产业园、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被认定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培育3家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5家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加快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区向特色化、平台化、服务化转型,培育了17家互联网产业园和43家互联网众创园,推动大数据、互联网融合创新和集聚发展。

融合应用不断深化。大数据应用渗透到工业、政务、金融、交通、卫健、文旅等近20个领域。“十三五”期间累计评选省级大数据优秀应用项目166个,其中34个项目入选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优秀案例)。实施“互联网大数据类企业转型升级计划”,培育“腾云驾数”优秀产品、融合创新案例300余个。

产业支撑保障有力。在全国率先组建省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置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工作组。牵头制定《信息技术 大数据 工业产品核心元数据》(GB/T 38555-2020)获批国家标准,填补了该领域国家标准的空白。在全国首批开展工业数据分类分级试点、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试点,4家企业入选工信部工业数据分类分级试点优秀案例集,15家企业参与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69所院校获教育部批准,设置大数据相关专业,数量位居全国第二。

我省大数据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产业发展基础不够坚实。我省公共数据开放不足,开放规模偏小,质量不高,企业数据共享开放探索刚刚起步,无法为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资源,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安全管理等基础制度和规范有待完善。二是核心竞争力不强。我省大数据企业规模偏小,知名度较低,缺少具备生态构建能力的龙头平台企业。大数据通用底层技术储备不足,业态模式创新能力偏弱。政府部门面向省内企业主动开放应用场景、发布应用需求少,省内企业挑头担纲重大项目的机会少,难以形成竞争先发优势。三是人才结构有待优化。产业人才面临“招不到、留不住”的发展瓶颈。大数据领域的领军人才和高端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数据清洗、平台维护等实操型人才缺口较大,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有待创新和突破。四是数字经济牵引作用亟待强化。传统企业对新技术、新模式不敏感,主动运用“数智云网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转型升级动力不足,市场需求未能充分释放,发展数字经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省内机构投资理念保守,数字产业发展投融资不活跃,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数据企业快速成长。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成为国家重要战略部署。新一轮科技革命进入以数字技术广泛赋能、产业互联升级重构、智能驱动加速显现的新阶段,带动大数据发展步入数据规模化集聚、技术群体性突破、模式链条式创新的深度变革期。数据要素价值不断凸显,激发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实现是大数据发展的重要方向。

数据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基础性战略资源和核心生产要素,发挥数据要素的乘数作用和倍增效应,对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大数据技术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关键技术。经过“十三五”的发展,大数据技术体系不断完善,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应用等环节核心技术日趋成熟,广泛串联了云计算、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孕育着更深层次的集成、融合创新。发展大数据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加快大数据发展,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助于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大数据成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大数据应用贯穿了政府决策、执行、评估、监测等治理体系各个环节,优化了治理模式,提升了治理效果。“十四五”时期,是江苏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关键阶段,需要抢抓发展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进大数据发展,履行“争当示范、争做表率、走在前列”重大使命。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主线,着力夯实数据基础设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丰富大数据技术产品,深化大数据融合应用,强化大数据安全保障,打造基础牢固、资源富集、创新活跃、应用繁荣、治理有序的大数据发展生态,为构建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价值引领。面向数字化时代,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资源自身价值,加快推进数据产品化,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和高效配置,发挥大数据乘数效应,以数据驱动全要素生产效率提升,实现数据价值的再创造。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以推动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打造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业体系。

应用牵引。立足全面数字化转型需求,挖掘应用场景,深化融合应用。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方向,稳步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政企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应用迈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

安全有序。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完善标准规范和市场规则,建立多方参与、权责明确的安全防护体系,促进大数据有序开发与合理利用,全面提升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有力、数据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技术产品创新日趋活跃、融合应用不断深化的大数据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推动江苏成为积极融入长三角、面向全国、在优势特色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算力支撑区、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先导区、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区、大数据融合应用示范区。

基础设施支撑有力。高速泛在的网络基础设施、绿色高效的算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25年,5G基站达25.5万个,实现城市和乡镇全覆盖。建成全光宽带网络,骨干网络出省带宽达到100T。数据中心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全省在用数据中心标准机架总规模达70万架,智能计算中心、云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行业数据中心等新型数据中心比例稳步提升。数据中心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设计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3。创建不少于10个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培育4个省级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

数据要素配置高效。各类主体数据治理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大幅提升,数据要素市场相关标准规范、产品服务逐步完善,数据清洗、标注、评估、定价等新业态逐步涌现。到2025年,《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参评企业超过200家,培育2-3家数据资源流通交易机构,公共数据资源汇聚、管理、流通、开放体系基本建成,建成一批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平台、政企多方数据融合平台。

产业发展能级跃升。到2025年,大数据核心业务收入突破2500亿元。在数据采集标注、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安全保障等方向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可控的大数据产品。培育3-5家国内领先、具有一定生态主导力的大数据龙头企业,50家深耕行业应用的大数据特色企业,打造若干专业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培育不少于10家省级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5家省级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形成国内有影响力的大数据产业集群。

融合应用成效显著。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赋能赋智作用进一步突显。到2025年,在工业、政务、金融等特色方向上培育不少于200个创新性突出、应用范围广、业态模式新、推广价值大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在政府企业数据融合、数据跨行业融合等方面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试点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夯实数据基础设施

提升网络设施能力。加快5G网络建设,推动全省5G独立组网全面覆盖,推广5G行业虚拟专网。优化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结构,加快10G PON网络、IPv6规模部署,提升网络整体容量和综合业务承载能力。推进全光网接入向用户端延伸,实现光纤千兆家庭、万兆商务楼宇接入能力全覆盖。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行业智能化发展需求,推进智能管网、智能电网、车联网等物联网规划布局,促进全域数据高效采集和传输。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畅通工业数据传输渠道,完善安全可控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实现异主、异地、异构工业数据的智能关联。

优化数据中心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统筹,结合各地发展基础与定位,综合考虑当前建设规模、利用率、能耗水平等,打造全省数据中心“双核三区四基地”发展布局体系(即2个算力资源调度核心、3个算力支撑区、4个省级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供需适配、适度超前、集聚发展的数据中心发展格局。加快超级计算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高性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面向海量数据的存储、计算能力。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推动算力资源服务化,积极推进长三角主要城市间的数据中心直联,协同打造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长三角国家级枢纽节点。积极布局边缘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从“云+端”集中式架构向“云+边+端”分布式架构演变,围绕数据量大、实时性要求高的应用场景,优先部署边缘数据中心。加快建设面向工业、金融、医疗健康等行业大数据中心,提升行业应用支撑能力。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数据中心)。

提高数据中心效能。推动数网协同,推进数据中心数据交互需求和网络供给有效对接,优化数据中心互联能力。加快数据中心绿色化发展,引导数据中心应用液冷、超融合、智能无损网络等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有序推动低效能数据中心升级改造,淘汰部分利用率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散”数据中心。鼓励采用预制化建设模式,提高数据中心大规模、快速高效部署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数据中心建设、运维中的应用,提高数据中心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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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治理促进协同,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完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健全公共数据治理制度规范。持续推进人口综合库、法人综合库、电子证照库、信用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库等五大基础库建设。加快教育、医疗、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汇聚,建设一批专题数据库。完善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扩大公共数据资源共享范围,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协同,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合规开放。推动省部级业务系统数据的属地化回流。

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组织机制、管理制度和技术能力。推进企业数据模型设计、数据应用技术和能力、数据安全策略和管控、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等能力建设。开展DCMM国家标准贯标,引导企业积极参与DCMM评估,遴选并宣传推广一批优秀企业数据治理案例。全面推进企业首席数据官(CDO)制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完善全领域数据治理能力,规划顶层数据战略,设置专门的数据治理部门,积极参与行业数据标准体系构建,提升行业数据标准化水平。鼓励中小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结合数字化建设项目,分步推进数据治理能力建设,逐步形成部门级、公司级的数据治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推进政企数据协同创新。推进政府、企业多源数据融合应用和协同创新试点。构建政企数据对接合作机制,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探索制定政企数据共享应用有关制度规范。引导企业与政府共建数据安全共享与开发服务平台、安全沙箱,鼓励基于特定场景的政企数据融合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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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规范。创新数据服务模式,强化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加工等数据服务供给,鼓励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中介等新兴服务业态,培育以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交易流通为主要业务的数据交易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数据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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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力创新优化供给,锻造产业核心能力

强化关键技术创新。夯实大数据基础技术,加强高性能数据采集、高容量存储、海量数据处理、异构数据管理、数据可视化等技术研究。重点提升处理计算、资源调度、访问控制等大数据平台技术以及数据挖掘分析、数据建模等大数据应用技术水平。加快前沿领域技术融合,推动大数据与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沉浸式技术(AR/VR/MR)、类脑计算、边缘计算等技术集成创新。

完善大数据产品体系。以应用为牵引,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丰富软硬一体化大数据产品供给,构建完备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通用底层技术,支持数据中台、数据湖、分布式数据库等基础产品研发及应用。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采集、数据清洗、非结构化数据管理等产品研发及应用。围绕数据安全与流通,重点推动数据脱敏、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同态加密、可信执行环境等产品研发及应用。围绕大数据行业赋能,推进满足行业需求的大数据开发工具及平台研发,结合行业知识,形成行业大数据算法及模型。

提高大数据服务品质。围绕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需求,提升大数据项目咨询、规划、实施、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能力,加大整体解决方案、定制化解决方案供给,加快大数据服务向专业化、工程化、平台化发展。推动大数据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发展智能服务、价值网络协作、开发运营一体化等新型服务模式,探索数据衍生品增值开发、数据资产评估等新业态。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发挥省领导挂钩联系产业链制度优势,完善“大数据+产业链”专班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省市协同。推进大数据企业入库,编制产业链长短板清单。针对产业链缺失环节,开展精准招商,引进关键项目并加快落地。针对数据存储、处理、建模等产业链薄弱环节,以重点大数据项目为牵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鼓励企业协同合作、强链补链,合力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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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能级强化支撑,繁荣产业发展生态

培育壮大名企名牌。加强大数据企业跟踪服务,分类施策。鼓励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提高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国内外知名开源项目,逐步从参与者向贡献者、主导者提升,强化产业生态构建能力,打造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助推大数据独角兽企业加速成长,协调对接发展所需资源,加强政策、资金、技术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大数据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发挥特色优势,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与大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大数据业务剥离重组,提升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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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以南京、无锡、苏州为核心的产业创新发展高地,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聚度高的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打造以苏中、苏北为辅助的应用基地,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融合应用成效显著的应用示范园区,形成产业链资源优势互补、产用融合互促、各类载体多层次差异化发展的总体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设置“园中园”,布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大数据关联产业。推动各类园区在产业集聚、技术攻关、行业应用、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大数据方向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优化大数据发展环境。构建大数据产业运行监测体系,强化运行分析、趋势研判、科学决策能力,建立大数据领域专家智库,支撑产业发展趋势研判和政策制定。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技术化标准委员会作用,支持和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数据产品、数据治理、流通交易、数据安全等标准研制,积极推进大数据标准的本地化实践。提升产业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一批提供共性技术支持、数据要素供给、产品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大数据产业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打造公共数据训练平台,形成不少于1000组行业数据训练集。发挥江苏大数据联盟及其专委会的作用,定期发布江苏大数据产业地图,举办高峰论坛、技术沙龙和分享会等活动,整合产学研用各方力量,促进优势资源打通,凝聚行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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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挖掘场景深化融合,激发释放数据价值

推动协同治理大数据应用。以数据创新、应用创新倒逼理念创新、管理创新,驱动宏观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民生服务高效化。政务服务大数据:强化政府部门数据思维,建立数据决策机制,提升科学决策能力。聚焦社会治理领域的难点痛点,推动业务协同和流程再造,提升社会精细化管理能力。深化数据资源在“放管服”改革中的应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提升。扩大审计大数据应用范围,不断提高审计质效。公安大数据:推动公安工作数字化转型,打造江苏现代警务体系新引擎。持续提升警务云计算和网络支撑能力,深度集成关联公安内外数据资源,通过治理服务,把数据资源联成“一张网”,大力开展雪亮技防建设,提高智慧赋能水平。生态环境大数据:加强全省、全网、全量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汇聚、整合、治理,构建“1+13”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体系,统建省-市-县-乡共用的生态环境指挥调度系统,形成全省生态环境联动指挥调度工作合力。利用现代化“非现场”监测监控技术以及立体化融合通信技术,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改造。强化江苏“环保脸谱”体系建设应用,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和接受社会监督的透明度。市场监管大数据:建设市场监管全景视图分析展示、区域质量发展水平分析决策、市场监管风险综合分析预警、企业全息画像分析、营商环境分析决策、信用风险预警、食品安全分析决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警等应用系统,探索构建基于大数据驱动的智慧监管新格局。民政大数据:加强全省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自然人、家庭、村(居)委会、社会组织、民政服务机构的全领域、全生命周期数据库,推进救助、婚姻、儿童、养老、殡葬等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基于大数据的主动发现机制,打造民政决策智慧大脑,形成开放多元融合的智慧型民政数据生态。

促进行业大数据深度赋能。支持面向工业、农业、卫健、交通、金融、商贸等重点领域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行业态势感知、产业协作、精准决策能力,鼓励行业大数据平台开放平台数据、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带动行业数据获取、分析应用能力提升,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工业大数据: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推进人、机、物各环节多源异构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协议转换,促进工业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运维管理、销售经营等各环节数据采集、汇聚、分析,深化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数据应用,拓展经济预测与风险控制、需求分析与自主设计、个性化定制与柔性生产、设备健康管理与远程运维等工业大数据应用场景,激发工业新变革,推动工业经济向数据驱动型发展模式转变。农业农村大数据:以推动农业数据高效应用为导向,深化大数据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农村资源管理、乡村发展等领域应用探索,提高监测、分析、预警等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集约化。交通大数据: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交通路网分析、出行实时方案选择、智能辅助驾驶、自助交通服务等应用。推动大数据支撑交通领域综合立体网络规划,加强港航、路桥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和治理,提高路网交通运行监测和调度能力。发展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新模式、新业态。教育大数据:建立教育大数据分析模型,支撑阳光招生、自助教学、安全防控、学生综合评价、教育热点预警、教学评估监测等应用。推动大数据企业与教育机构深化合作,开展基于线上智能环境的课堂教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智能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医疗大数据: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数据汇聚和治理,积极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分类开放和共享,逐步实现人口、医疗、医保、医药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数据融合,提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健康管理、医药研发、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等能力。金融大数据: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提高动态决策效率,推动构建金融风控模型,助力客户画像分析、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强化监管科技应用,探索包容审慎、富有弹性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提升金融监管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文旅大数据:发展文化产业平台经济,加快传统文化产业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升级。完善“设施、信息、服务、交通”联动的旅游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整合旅游主管部门、餐饮住宿企业、景区景点、游客咨询等旅游行业数据,连通交通、气象、电信数据,提供虚拟旅游等多种服务。电商大数据:推动电商行业数据整合,打通电商、物流企业间数据,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电商企业利用大数据开展订单预测、商品推荐、客户画像及分类、投放渠道分析、购物习惯分析等应用。通信大数据:汇聚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基础数据资源,形成“1+1+N”建设应用模式。完善通信大数据综合服务能力,促进通信大数据与卫生、交通、气象、文旅等行业应用融合。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源头治理,提升APP安全监管能力。地理空间大数据:加快自然资源与基础地理实景三维地理空间大数据库建设,完善“天地图”“时空信息云”等地理空间信息国家服务平台。拓展“地理空间信息+行业应用服务”的领域和模式,探索实景三维地理空间数据支撑的虚拟旅游、自动驾驶导航等新应用、新业态。

加快跨行业数据融合创新。优先在通信、互联网、金融、能源等数字化基础较好的领域开展跨行业、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试点,促进大数据综合应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领军企业建设多方数据融合应用创新平台,探索行业间通过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手段对数据协同挖掘,实现数据价值提升和再创造。

探索大数据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乘数作用和倍增效应,在数字贸易、线上线下融合、数字孪生等应用领域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强化大数据技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鼓励数字贸易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线上+”模式,加速同线下实体融合应用,提升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用户体验。推进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多场景应用,整合汇聚地理空间、建筑场所、人物行动、时间线条等数据,构建多领域数字应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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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体系加强保障,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完善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工作的监管和配合机制。强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保护,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推动编制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核心数据的保护。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安全制度建立及落实。

创新数据安全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理论研究,推动大数据技术在信息安全防护中的应用,深化数据安全风险产生机理认识,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方案。鼓励大数据企业、高校优势互补,成立联合实验室等方式开展数据安全防护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积极推进云安全等级评估,鼓励云服务商参与第三方评测,保障云环境安全可信,鼓励数据安全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引导大数据产品及服务商主动参与安全性评测。推动企业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数据安全规划、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构建全场景、全生命周期智能感知、主动防护体系。

加强数据安全监管与自律。推动数据安全执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使用、流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数据过度采集、数据资源滥用、侵犯个人隐私、违背数据伦理、数据违法跨境等行为执法惩戒力度。规范大型平台企业的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滥用、数据垄断等破坏市场公平性的行为,引导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鼓励行业制定数据安全自律公约,推动企业签署公约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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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发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大数据发展办公室作用,强化对全省大数据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建立数据跨部门应用协同机制。各地区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要建立规划任务定期评估制度,将大数据发展工作与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同步推进,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工程落地实施。

(二)加大资金引导力度

各级专项资金对符合规划方向的大数据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与融合应用项目投资力度,支持大数据企业积极申请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三)加快人才培养集聚

鼓励省内高校优化大数据学科设置,深入推进“新工科”建设,培养数据科学家、数据工程师。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鼓励大数据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实训,打造一批省级大数据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专业技能型、应用创新型人才。实施省“双创计划”“333工程”,推动大数据重点领域科研人才、基础研究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积极推动大数据高端人才在省内落地创业计划,进一步落实人才引进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政策,以及住房、社会保险、社会福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

(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并举,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强链补链项目精准招引,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依托我省对外合作任务,支持省内大数据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输出优势技术、产品和服务,利用中国软博会、世界物博会、世界智能制造大会等国内外高端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交流合作。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引导部分对时延要求不高的大数据应用有序向西部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