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工作,省民政厅对《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后的《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210003);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mzshzz@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附件: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