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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2022-06-28 10:30:08

来源: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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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更好满足居民消费新需求,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为动力,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补齐新型消费基础设施短板,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为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我省新型消费供给体系建立健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消费体验和品质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服务”消费模式得到普及应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对促消费、稳就业、扩内需的支撑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培育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区域消费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及具有良好示范引领效应的标杆和龙头企业,“互联网+服务”消费更加成熟完善,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新型消费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促进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

(三)大力发展“互联网+服务”消费。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推进江苏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促进名师空中课堂、城乡结对互动课堂、网络名师工作室常态化按需应用,支持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打通互联网诊疗、在线审方、医保在线支付、电子处方外配、药品配送等全链条服务,推广慢性病长期处方送药到家服务,支持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发展,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深入发展在线文娱,支持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电影院、剧院等传统文娱业态搭建线上运营体系,引导数字出版产业和网络视听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数字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加快推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东区域中心等数字传播平台建设。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推进全省旅游资源数字化,创新旅游消费场景,丰富和优化“云”上旅游产品供给,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标志性智慧旅游目的地,鼓励通过“苏心游”等云平台,加大旅游产品线上营销力度,积极培育旅游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热点新模式。大力推进智慧体育建设,提升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网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鼓励智能共享出行,进一步支持网约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住宿共享、即时递送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出行服务。加快建设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开展5G+超高清视频、5G+AR/VR、5G+云游戏等特色应用示范,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拓展多元化商业模式,提升新业态新模式承载支撑能力。(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电商消费线上线下加速融合。打造和完善全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试点和应用,积极培育数字商务企业。顺应“宅消费”趋势,培育发展垂直电商、社区社群电商、微商电商、直播电商、O2O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网络零售加速“下沉”。开展电子商务直播专项推进行动,大力支持直播基地建设,支持省电商直播基地联盟加快集聚优质直播资源,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品牌。鼓励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开启社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等云端零售新模式。创新开展无接触购物、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智慧零售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数字化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广“网络化冷库+生鲜加工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新型消费企业全面融入国际市场。推进江苏“全程相伴”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全国领先的“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支持更多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物流供应链等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完善中欧班列通道和线路布局,鼓励依托中欧班列线路开展跨境贸易,形成以物流带动贸易、以贸易带动产业的良性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外贸”,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加快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全面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推进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及内贸、跨境电商货物、保税货物“同仓存储、同车配送、同包发货”业务模式。支持各地推进进口商品指定口岸建设与发展跨境电商有机结合,探索发展O2O、“网购保税进口新零售”等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

(六)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精品网络建设,加快实现全省城乡5G网络全覆盖。推广千兆网速,加快提升“双千兆宽带城市”网络和服务能级。从市场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大中小型数据中心建设,统筹协调数据中心布局优化,支持绿色智能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省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支持车载终端后装投放、充电桩建设,开发并优化车联网服务平台及APP。支持各地建设城市信息模型和平台型人工智能中枢,全面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补齐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重点培育智慧物流城市、智慧物流园区和智慧物流主体,加快物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建立健全应急物流分级响应和保障体系,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发展,提升风险应对和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现有县级、乡镇客运站和村委会、村邮站、小超市等场地拓展农村物流服务功能,提升农村物流三级节点覆盖率。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程,以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水平。加强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快递末端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快件箱、智能住宅信报箱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城乡快递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探索镇村公交车辆行李堆放区代运邮件快件和小件农产品,切实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主要快递服务品牌全面进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建设新型消费载体。推进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培育新型消费增长极。支持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支持南京、苏州、南通、徐州、无锡、常州、扬州等设区市打造全国性或区域性消费中心,支持盐城、淮安、泰州、宿迁、镇江、连云港等设区市及江阴等县级市打造地方特色消费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发展优势,因地制宜打造文旅、商务、健康、体育、养老等融合发展的新型消费集聚区。推动宁镇扬、苏锡常一体化提速增效,加快培育与北京、上海消费能级相当的新型消费都市圈。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重点建设21个省级试点培育街区。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市政公用、生活服务等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鼓励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智能化发展,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提升新型消费发展环境

(九)加强新型消费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政策,规范“上网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有关立法建议,进一步完善配套规则制度,研究制订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推动及时调整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确需修改的法规规章及时列入立法计划。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事中事后监管、公平竞争、消费维权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新型消费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服务机制。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加快建立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监管服务体系。对新型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风险评估。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对从事新型消费业态的企业,探索实行“一照多址”。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对失信经营者依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整治线上平台垄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新型消费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领域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研究制定新型消费相关企业标准、团体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遴选民生及消费领域相关产品,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营造“消费选领跑、生产看领跑”的良好氛围。加快“电子商务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等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自律规范,健全市场监测、用户权益保护、重要产品追溯等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新型消费发展保障机制

(十二)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新型消费信贷支持。深入推进移动支付便民工程,进一步改善新型消费场景支付环境,降低企业和消费者支付成本。积极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便利化水平。拓展新型消费相关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增强对新型消费企业各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劳动保障服务。积极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对共享用工、非全日制等灵活便利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完善灵活就业相关劳动保障制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支持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加快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集成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丰富和优化应用场景,大力发展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智能家居、智能教学、医疗机器人等智能产品。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探索构建多源数据流通共享规则制度,加快培育数据服务市场,支持各地探索发展消费大数据服务。(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设区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新型消费财政支持。鼓励各地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设立新型消费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或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措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鼓励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将政策信息与企业信息匹配对接,实现政策精准及时兑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研究建立新型消费统计监测体系,科学评估新型消费政策实施效果。加强新型消费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宣传、推广发展新型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挖掘、推介新型消费领域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新型消费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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