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知识产权金融的创新模式,是企业基于知识产权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金融行为。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率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成功实现两单产品在深交所的上市发行,为科创型中小企业打开了资本市场融资的新路径。2022年5月20日,市政府与深交所正式签署《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专项合作协议》。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的要求,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紧密融合,支持我市更多科技型企业走入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依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宁知〔2022〕6号),市局决定建立全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企业培育库,并开展首批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南京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融资且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原则
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三、入库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缴纳;
(二)行业方面重点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对于高污染、过剩产能、未来受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原则上不准入。优先考虑符合南京市八大产业政策企业,八大产业分别为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新医药与生命健康、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
(三)企业持有3项及以上和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有效期不低于3年,专利权归属无争议,未对外进行独占许可;
(四)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两年连续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符合南京市八大产业政策的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可适当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不必须要求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
(五)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符合南京市产业政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至70%;
(六)企业及专利权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经营团队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无历史违约逾期记录;
(七)下列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入库,无须参照上述标准: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获得省级以上科技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企业;
4.获得省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
5.各区引进或有文件认定的优质企业(如瞪羚企业、灵雀计划等)。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首次登录“南京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93.126.18:18081/),点击“立即注册”按钮,根据要求注册公司信息。注册完成后使用已有账号和密码登陆“企业”界面,阅读须知,点击“开始申报”按钮,按要求和流程逐步填报(具体操作可登录平台参阅操作手册)。
(二)审核确认。各区知识产权部门明确专人负责,使用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系统对属地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平台负责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经市局确认后入库。
(三)结果反馈。平台收到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应及时审核,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线反馈审核结果,对未予入库的情况须注明原因。
六、培育管理
(一)市局组织引入优秀专业团队为入库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担保增信、上市辅导等全流程市场化服务,不定期举办专利成果应用转化、证券化融资政策解读、实务操作等业务培训,优先对接深交所等资本市场资源,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培育一批、成熟一批、发行一批”的原则,为入库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培育和支持。
(二)入库企业培育有效期为一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平台对入库企业知识产权等信息状况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培育台账,在培育期内完成证券化融资的企业予以出库,符合条件但未完成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可以次年重新申报。入库企业入库条件或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通过平台在线更新提交相关数据和证明,平台需重新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予以出库。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知识产权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入库。要切实加强宣传调研,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和知识产权状况,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信息,做好入库备案统计和跟踪服务。
(二)申报培育工作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保证各项信息数据准确可靠。虚假申报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入库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参与培育库审核、管理、培育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负有诚信保密业务,不得随意泄露入库企业相关信息,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 平台技术支持 林巍巍 15850571058
市知识产权局 倪 杰 84648744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