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0〕82号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前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作,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凝聚共识、深化合作,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二、提升认定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网络申报、审查、评审和备案等线上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申报负担,全面提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络评审试点,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流程,推行电子材料备案制度。
三、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电子化进程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高新技术企业电子证照规范,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有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电子化,满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的要求。
四、落实专利证书电子化政策
简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要求,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含当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
五、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档案管理
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过程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对于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存档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有争议的企业档案除外)。
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
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制定差异化、精准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优秀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企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质化。
七、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适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运用企业自查、线上审核、线下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留存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或取消资格。
八、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跟踪监测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效果评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对区域经济创新发展作用等相关研究,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九、加大培训服务与政策支持
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培训、答疑等服务,推动管理部门、专家、中介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及时知晓、准确落实。推动各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配套政策和优惠措施,加大资源配置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持续技术创新活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
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工作,及时了解属地高新技术企业疫情防控与复产复工情况,积极帮助解决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中的问题。针对疫情发展实际,《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截止时间顺延)。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或降低条件和标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认真遴选认定工作评审专家,切实落实申请企业的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要严肃依纪依法处理,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等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回应缴税款。
特此通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