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并适用于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发生炉、水煤气炉、半水煤气炉、高炉、焦炉、直立连续式炭化炉、转炉等煤气及压力小于或等于12×105Pa(1.22×105mm)的天然气(不包括开采和厂外输配)的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本规程不适用于城市煤气市区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网及调压设施、液化石油气等。
因采用新技术、引进技术和引进工程而不能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时,需提出相应的安全规定(附科学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批准并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后,才能使用和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53.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1987,neqISO508:1966)
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
GB50195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235工业企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6现场设备、工业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点击附件,下载完整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