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经地方申报、遴选推荐和集体研究,现将2021年度落实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予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予以公示(按行政区划排序)。
一、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无锡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建邺区,徐州市云龙区,常州市新北区、苏州市吴江区,连云港市连云区,沭阳县
二、推进质量工作方面
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新吴区,新沂市,溧阳市,张家港市,建湖县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系方式:025-85537512,85012009(传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