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884号),我们拟对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较好的地方进行激励支持。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激励支持名单公示如下:
湖北、新疆、湖南、江西、安徽
公示期限: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相关意见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联系电话:(010)68502426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