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出台《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并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为贯彻国家文件精神,发挥能效约束作用,推动我省科学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和能耗先进值,以及我省现行执行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经研究,现发布《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标水平(2021年版)》,请严格对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行业要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未达到能耗限额值的企业和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停产整改,整改后需通过节能监察部门组织的验收,方可恢复生产。
二、对于未达到省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高耗能项目,设置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通过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将能效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
三、对拟建、在建的高耗能项目,要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定能效标杆水平。
四、在本次发布能效水平目录之外的其他高耗能行业和非高耗能行业,仍执行原有的能耗限额值、准入值和先进值标准。
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附:关于发布《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标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