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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2022-02-09 16:10:27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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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近期,省科技厅对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就新入库专家征集及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库专家征集

(一)为满足“十四五”省科技计划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专家库质量,重点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科技发展前沿技术领域征集高层次人才,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入库专家组织推荐工作。符合入库条件(附件)的专家登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及申请,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政府部门等单位专家信息由所在单位在线审核;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专家信息经所在单位在线审核后,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在线复核。

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

(一)为更好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此次专家库优化升级对专家的专业领域、获奖情况等信息进行了细化完善,请已入库专家在线更新个人基本情况、职称职务、工作履历、研究领域、荣誉奖励等信息。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请按照推荐范围内的已入库专家名单,通知已入库专家及时登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更新信息。

(三)如发现专家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特别当专家存在不再符合入库条件(附件)或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审活动的情况,请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入库专家征集工作,对照入库专家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入库专家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二)专家库管理系统升级后,未按要求完善信息的已入库专家的评审资格将受到影响。请各单位务必重视,确保通知到所在地区或单位的所有已入库专家在线更新信息。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严禁虚报、伪造成果信息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如发现专家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视情况记入个人或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四)各单位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完成专家信息征集和更新工作,在系统中导出《推荐专家汇总表》,对专家信息征集和更新情况核实无误后盖章并寄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南京市龙蟠路 175 号),同时请将《推荐专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jslb@163.com。

附件:推荐入库专家条件

联系方式: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  辛欣  喻梦伊  朱鸭梅  

联系电话:025-85485831、85485897、8548592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处  肖安云

联系电话:025-8663147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推荐入库专家条件

一、专家入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管理等工作,了解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受年龄限制),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咨询工作。

(四)无科研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家入库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技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管理、行业管理、技术中介、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二)产业专家

1、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3、省产业链专家,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人,行业管理专家。

4、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载体负责人。

(三)经济专家

1、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或产业基金等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4、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公司等大中型金融机构中具有5年以上科技金融管理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