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 <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 2015- 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 2015〕 269号)、《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 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 2013〕 226号)要求,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结合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我部组织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本目录涉及 3大类 127项设备(产品),包括三相配电变压器 52项、电动机 58项、电弧焊机 17项。
一、本目录所列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二、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三、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各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制定更加严格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