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 第14号
为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深化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1〕47号)的要求,结合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
一、本目录共12大类135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1项,工业锅炉8项,电器61项,变压器1项,电焊机1项,机床34项,锻压设备20项,热处理设备2项,制冷设备1项,阀1项,泵2项,其他设备3项。
二、本目录所列机电设备(产品)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高耗能落后的机电设备(产品)。
三、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抓紧落实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的淘汰工作,生产单位应停止生产,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加强对本目录中所列设备(产品)停止生产和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目录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本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