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列入项目库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20〕1230号
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 号)要求,你市制定了《常州市钢铁行业优化布局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常州市政府同意)。根据你市意见,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涉及产能的装备为1座1820立方米高炉、2 座100吨转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精神,同意将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列入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请你委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市场准入标准、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等要求,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备案及开工建设前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选址、工艺装备、安全水平、环保水平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