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工程项目列入项目库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20〕1229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 号)要求,你市制定了《连云港市钢铁产业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已经连云港市政府同意)。根据你市意见,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拟建设涉及产能的装备为1座1250立方米高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精神,同意 将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50立方米高炉建设工程项目 列入全省钢铁重点项目库。请你委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市场准入标准、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等要求,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备案及开工建设前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选址、工艺装备、安全水平、环保水平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