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深入推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现就进一步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为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审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审查组织单位;由产品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产品审查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并对企业的申请和审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产品审查部,产品审查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企业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并将企业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总局;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环节
为解决企业生产许可申请难、受理难的问题,大幅简化受理环节要求,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只需提交与其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企业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自我承诺书或企业生产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