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入实施转型升级工程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发挥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实现突破、加快发展、做强品牌,促进制造强省建设,现根据《关于开展省市联动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试点的通知》(苏经信综合〔2015〕220号)就重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围绕《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明确的15个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列入省市联动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试点的17个重点特色产业突破发展(具体名单见附件),在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新兴业态、提升品牌优势、促进集约集聚等方面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组织申报事项
1.项目按属地化原则提出申请,省辖市统一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省辖市经信、财政部门统一平衡扎口,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