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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申报

2021-11-30 09:41:19

来源:省钢协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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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全省钢铁类(钢铁、金属制品、金属新材料及产业链关联产品)已列入2020年、2021年“江苏精品”培育名单的企业。

2、全省钢铁类(钢铁、金属制品、金属新材料及产业链关联产品)拟列入“江苏精品”培育名单的企业: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

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企业;

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

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单打冠军”等。

二、优先方向

1、支持重点培育钢铁企业将产品(服务)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仅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的企业标准、其他团体标准转化为“江苏精品”团体标准。

2、鼓励研制具有代表江苏钢铁产业特色、技术先进且适用性及可行性强的产品(服务)团体标准。

3、鼓励将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组织标准或世界500强标准转化为“江苏精品”团体标准。

三、申报要求

1、凡符合第一条的标准申报单位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并按附件1要求提出《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经协会备案后启动标准起草。

2、由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团体标准建议稿。

3、团体标准建议稿经协会初审、公示、征询行业意见后,由协会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7〕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审定。

4、经审定的标准由协会按《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7〕1号)发布并实施。

5、标准编制所产生的费用(费用包括: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评审费、劳务费等)由团体标准申报单位承担。

四、联系方式

具体工作流程、团体标准模板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朱丹玉 15996163893 

电子邮箱:jsgt007@126.com

五、经费预算

省钢协代收代支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评审费、专家劳务费、管理费等,合计约4万元,可根据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作相应调整,其余产生费用由主起草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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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2:省钢协团体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