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4月8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更新了对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规定。其中,以下商品将不受“对等关税”约束:1、食品、药品及人道主义物资(依据《美国法典》第50编第1702(b)条);2、已受《232条款》约束的商品:钢铁、铝材、汽车及零部件;3、战略性商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4、未来可能纳入《232条款》审查的商品;5、贵金属(如金条);6、美国国内无法获取的能源及关键矿物。
此外,以下商品也享受关税豁免:1、在途商品:在关税生效前已装载运输且在生效后进入消费的商品;2、美国本土成分占比高的产品:若产品美国本土成分占海关价值的20%以上,仅对非美国部分征税;3、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的商品(非USMCA商品:25%关税,非USMCA能源/钾肥商品:10%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