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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团体标准质量更高

2024-08-21 14:14: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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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产物,也是我国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一次重要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近日正式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国家标准委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不难看出,《指标体系》的实施,相当于对团体标准组织的质量予以评价,这既能客观上推动团体标准组织提升能力水平,还能推动团体标准质量提升。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这里的社会团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改革创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我国标准化改革的目标是把政府供给为主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就是团体标准。因此,团体标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简政放权背景下进行标准化体制改革,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产物。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要求。2018年,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化法》正式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发展势头迅猛。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31日,共有9090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社会团体在平台共计公布86532项团体标准。应该说,作为我国标准化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团体标准在完善标准体系,填补标准空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团体标准与生俱来的实用性、市场贴合性,决定了其支撑我国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使命。高质量的产品和团体标准的结合在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引领性、支撑性的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团体标准尽管在国外通行多年,在我国兴起毕竟还是近几年的事情,因此也出现了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有的质量参差不齐,有的还引起争议。为此,我国一直在给团体标准定“标准”——2019年,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共同发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2022年,国家标准委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10条意见等,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提升团体标准的质量水平,使其更好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如今,国家标准委再次出台《指标体系》,给团体标准组织制定“标准”,在丰富团体标准“标准体系”的同时,还将进一步促进团体标准质量提升。

“不规矩无以成方圆”,我们在大力鼓励和发展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重要作用的同时,还必须不断给团体标准定“标准”,并做好这些“标准”的落实落地,从而避免团体标准成为团体利益“工具”,在保持其竞争性的同时不失去应有的公益性,让团体标准真正发挥推动产业升级和市场进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