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鼓励地方与中央企业联合申报。适当考虑东、中、西、东北地区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合理布局。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央财政将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
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