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3〕9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27号),以及你厅(局)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申报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材料等情况,经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将2023年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资金预算下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你厅(局)2023年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2Z221205000001。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项目建设,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防范遏制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补助的具体项目名单、资金安排、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二、你厅(局)要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财资环〔2022〕93号、矿安〔2022〕127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承诺的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业务统筹协调和监督,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原则上2024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你厅(局)要将地方财政和生产经营单位资金实际投入情况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对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对于项目建设方案落实不到位、地方安排资金不足等问题,将相应扣回中央补助资金,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你厅(局)要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对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尾矿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法律规定,依法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闭库工作和闭库后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附件:1.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分配表(不发地方)
2.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明细表(分发地方)
3.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3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