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环〔2023〕10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93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矿安〔2022〕128号),以及你厅(局)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申报的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项目材料等情况,经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将2023年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资金预算下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你厅(局)2023年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2Z221205000001。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纳入全国性系统的重大违法行为智能识别分析系统、应急处置视频智能通讯系统和智能视频辅助监管监察系统,提升矿山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生产预防和监管水平,补助资金安排、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二、你厅(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会同本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尽快按要求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送财政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督促各地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未按期完成实施方案的,相应扣回中央补助资金。
三、请你厅(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到具体项目,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分配表(不发地方)
2.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明细表(分发地方)
3.2023年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支出)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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