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等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以上所申报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以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目录
江苏省钢铁行业协会 江苏省钢铁及金属新材料标准化委员会
2024年01月05日
附件:
团体标准立项目录
序号 | 团体标准名称 |
1 | 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 |
2 | 转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 |
3 | 高炉炼铁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 |
4 | 冶金窑炉碳排放核算规范 |
5 |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6 |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7 | 电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8 | 转炉炼钢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9 | 轧钢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10 | 焊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
关于《电炉炼钢工序碳排放核算规范》等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