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环规〔2021〕2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分别对申报创建的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健康研究重点实验室、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与治理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水环境治理低碳发展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现场考察和评审。经审核,1家重点实验室、3家工程技术中心符合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基本条件、必备条件和有关要求,拟批准建设。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26日
联系电话:025-86266213;电子邮箱:1321809688@qq.com
附件 拟批准建设江苏省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