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23〕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2022-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2025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省2022-2024年度(第三批)和2023-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