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对《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规范》等6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21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21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gl@163.com。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