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苏工信数据〔2020〕661号)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3〕250号),经地方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内会审等环节,苏州高铁新城和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2家园区拟通过评估,现将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663(业务咨询)、025-6965284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