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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2-04 14:33:50

来源: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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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工信信基〔2023〕50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等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见附件2),发掘推广更多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在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地推荐的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以及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2.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或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县(市、区)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或省级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类验收的项目;三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3.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4.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5.各地推荐项目请按优先级排序,苏南地区每市不超过10项,苏中苏北地区每市不超过5项,昆山不超过3项,泰兴、沭阳每地1项。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工信部。

二、工作流程

我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推荐上报。请各地工信部门于12月8日前,将经审核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基础设施处。

三、联系方式

新技术类:孙飞,大数据产业处,025-69652663;

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秦仕昊,信息基础设施处,025-69652647;

安全类:张树林,信息化发展处,025-69652659;

邮寄信息:秦仕昊,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20室;

电子邮箱:xxjcssc_js@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3.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8日        




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