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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若干措施

2023-11-10 09:59:44

来源:省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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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市监〔2023〕261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1.优化登记审批方式。推进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上办理,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网上登记服务效率。推广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远程评审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规范,推行“只见一次面”评审。

2.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指导各地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推动各地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制定“个转企”登记管理办法,统一登记管理规范要求,打造便捷高效的转型登记服务。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试点,落实精准帮扶举措,开展梯度培育扶持,促进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提升。

3.深入开展融资增信服务。升级原“苏质贷”产品,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下设立“苏质贷”子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苏质融”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租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格局。

4.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引导民营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参与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各类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平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

5.助推创新药械获批上市。以疫情防控、关键技术攻关、临床急需、治疗罕见病为导向,梳理全省范围内100个创新药,221个创新医疗器械重点关注清单。组建“一企一专班”,对列入重点清单的产品,检验、审评、核查、审批一体推进,全力助推创新药械获批上市。

6.支持开展线上经营。开展全省电商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评审专项行动,及时纠正清理妨碍平台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向平台内经营者持续公示平台收费项目、规则、标准等内容,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实施流量扶农扶困扶新。

二、完善服务体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7.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投诉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稳步推进信息化审查,依托监测评估系统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涉嫌行政性垄断政府主体进行执法约谈,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持惩防并举,依法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建设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保护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合法权益。

8.一体推进监管服务。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创新实施服务型监管模式,将执法检查的着力点放在帮助经营主体纠偏扶正、防微杜渐上。发布市场监管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聚焦经营主体高频多发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合规建议,从源头上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源头预防、事后回访、信用修复、守信激励等制度举措,事前实施预警提示,向存在失信风险的企业精准发送预警,及时提醒企业纠偏;事中加强政策指导,主动告知各类涉企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9.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2023年,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

10.减免药械注册检验费用。2023年,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用于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注册费;免征小微企业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费;对一般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5%,对小微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检验收费减免10%。

11.加强涉企价费整治。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和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落实价费减免政策和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捆绑收费和附加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为民营企业降本减负。

12.深化知识产权服务。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简化个体工商户专利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立案手续,案情简单的案件实施书面审理、线上审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推进专利快速受理、快速确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

13.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百家电商企业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制订推广6类电商平台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开展电商平台合规培训,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为相关电商平台提供证照在线校验服务。引导电商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入驻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合规运营免费培训。

14.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加强数字广告企业和数字广告园区培育,充分发挥广告业在引领高质量供给、刺激消费需求、改善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加速集聚融合。开展“数字广告+产业”一地一业活动,助推广告业与数字、文旅、会展等地方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和广告产业园区探索建立广告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引才聚才活动,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

15.提供更加便捷的年报服务。探索扩大“多报合一”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

三、优化法治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16.全面压减检查频次。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有效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难题。推广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无事不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探索开展非现场无感式监管,取代部分实地检查,最大程度降低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17.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施行效果加强评估,研究出台3.0版免罚轻罚规定,优化完善免罚轻罚清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坚持预防与治理、处罚与教育、执法与普法“三结合”,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性质违法行为,推进分类精准执法,依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四、推进质量提升,增强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

18.加强“江苏精品”培育。聚焦“531”产业链以及产业特色鲜明、领先优势突出的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10个引领突破的未来产业集群等集群体系,按照“江苏精品”认证评价规则,进一步健全“江苏精品”认证评价体制机制,加强“江苏精品”培育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19.深化质量认证帮扶行动。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国家和省级区域试点工作,形成提升行动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江苏经验。发挥小微提升联盟和帮扶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大提升行动宣传培训工作力度,扩大提升行动覆盖面和影响力。以开展“苏质贷”认证融资服务为抓手,鼓励各地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更多扶持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参与提升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推广南京市“质量小站”、泰州市“泰检易”、南通市“通通检”等经验做法,采用线上平台和线下窗口相结合、质量管家和质量专家相补充的双渠道服务模式,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一站式”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难点堵点。

21.深化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质量提升的主体作用,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持续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质量比对和质量攻关,找准比较优势、产业通病和差距短板,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难点,完善产业链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提升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