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现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7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gl@163.com。
附件1: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报批稿).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