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23〕2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江苏省2023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