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常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常州市“质量标杆”评选活动的通知(常工信创新〔2023〕236号),通知全文如下: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进一步提高我市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常州市“质量标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质量标杆”评选重点领域
1.质量管理能力。开展基于关键质量分析、诊断并实施改进,解决关键过程质量管控技术问题,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典型实践。
2.质量技术创新应用。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工具、软件和方法研究与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运行能力,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数据开放利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典型实践。
3.可靠性提升。企业通过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测试验证和提升可靠性管理水平等方式,促进整机装备和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可靠性提升的典型实践。
(二)“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在质量信誉、安全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质量声誉,获得区以上质量奖、提名奖等称号的企业优先;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与其他企业分享经验;
5.标杆方法成熟,在本企业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标杆经验总结归纳完整、系统,方法清晰,工作程序措施明确,实施效果评价合理。
(三)“质量标杆”的案例提炼
“质量标杆”申请企业要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并以“企业+方法实践经验”命名,具体要求见《“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质量标杆”评选活动依照企业自愿申请、各辖市(区)择优推荐、考核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
(二)“质量标杆”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不收费的原则,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
(三)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质量标杆”评选,组织现场考察,对确定为市级“质量标杆”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质量标杆”。
(四)2023年市级“质量标杆”评选,拟遴选确定市级“质量标杆”不超过10个,各辖市(区)最多可推荐2家企业申报,并于11月17日前将推荐市级“质量标杆”的纸质(1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三、后期交流
市工信局后期将开展 “质量标杆”交流活动,通过全面宣传,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推广“质量标杆”成果,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联系电话:0519-85681262、0519-85681267。
附件:1.“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2.“质量标杆”申报表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一、“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500字以内)
(二)申报“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
1.导入或自主探索该标杆经验的背景;
2.实施过程和主要内容;
3.应用该管理方法的特点及先进性;
4.典型经验应用的效果和评价方式;
5.应用该方法的主要经验和体会;
6.深化和拓展应用的思考。
二、总结材料的形式要求
案例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详实、言之有物,逻辑清楚、重点突出、图文并茂,具有较强的可借鉴性。
总结材料应将有关证实性资料作为附件,包括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三表、质量认证证书、质量领域获奖证书(授牌)、信用中国报告、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证明、关键技术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