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8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等工作进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突出4个‘更加注重’:调查范围更加注重受人类活动影响最为直接和集中的近岸海域和283个海湾,调查手段更加注重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高新技术,调查指标更加注重传统污染物和新污染物统筹,调查内容更加注重海岸线环境压力和生态状况调查等。”会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介绍,我国分别在1976年和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于2023年开始,计划于2025年完成全部调查和评估工作。
会议同时透露,为进一步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生态环境部正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研究扩大行业覆盖范围路线图,力争今年内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陆海统筹、河海联动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显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是“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之一。当前,经过各方协同作战、合力攻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已取得积极成效。
“2022年,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三大重点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平均值为63.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红树林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胡松琴表示。
胡松琴介绍,自2022年2月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以来,生态环境部稳中求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部紧盯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两道关键入海“闸口”,陆海统筹改善重点海域水质。在入海河流方面,围绕总氮治理,于今年2月份印发《关于做好重点海域入海河流总氮等污染治理与管控的意见》,实施纳入任务清单的20条国控入海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在入海排污口方面,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渤海入海排污口整治完成率约为88%。
二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加快推进实施滨海湿地、海岸带等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治理,促进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固本培元,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执法监督等工作,持续促进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环境风险应对能力逐步提升。生态环境部坚持风险事前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两手发力,指导督促沿海地方开展涉海环境风险源排查,同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海洋环境应急监测船舶等能力建设。目前,浙江“中国环监浙001”1000吨级调查监测船舶、江苏“中国环监苏001”600吨级调查监测船舶已正式入编,天津400吨级调查监测船舶正在进行下水调试。
胡松琴同时强调:“也应当看到,重点海域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平衡、不稳固,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与各有关部门一同持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技术帮扶,细化落实“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一口一策”等具体行动措施和工程项目等,推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协同治理、加强监管
氮磷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我国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但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黄海北部、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仍存在劣四类水质分布,主要超标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多年监测结果显示,近岸海域海水中的氮磷,主要来自河流输入、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海水养殖活动和海洋大气沉降等。
“总的来看,海洋环境当中氮磷污染来源复杂,陆海统筹、区域协同治理的要求高,治理难度大、成本高。”王菊英指出。
不过,据介绍,随着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入海河流总氮管控措施逐步推开,海水养殖、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管不断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监管力度逐步加大,陆源和海上氮磷污染的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管辖海域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4%,同比基本持平;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所占面积比例为81.9%,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有关规划计划所做出的安排和部署,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王菊英表示,一方面,将继续加快推进《“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强化沿海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净化和生态扩容工程、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以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的排海量;另一方面,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实施,持续推进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加强沿海城市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控制和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等。
王菊英表示,这些措施和行动的实施,将对入海氮磷污染治理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将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
在近岸海域划定283个海湾
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2022年初,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共同印发实施《“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考虑是: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着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从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海洋环境和生态协同治理转变,从单要素质量改善向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转变,从主要关注指标变化向更加注重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转变,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在全国近岸海域划定283个海湾,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继续深入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
一是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在国家层面,编制印发《美丽海湾建设基本要求》《美丽海湾建设参考指标(试行)》,设置了“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洋生物保护情况”等5项简洁明了的建设参考指标,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增设特色指标。在地方层面,辽宁、山东等8个沿海省份印发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或建设要求,明确了区域内美丽海湾建设的总体布局、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等。
二是治理成效逐步显现。沿海地方加快推动“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根据2022年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在全国283个海湾中,有144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超过85%,有90个海湾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较2021年有所提升。
三是基层创新更加丰富。近年来,地方在美丽海湾建设实践上不断创新,涌现出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福建厦门东南部海域、江苏盐城大丰川东港、山东威海桑沟湾等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特别是重点强化一线指导帮扶,协助地方定方向、找不足、强建设,着力加强‘一湾一策’精准治理,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胡松琴表示。
《中国冶金报》(2023年09月06日 02版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