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建设范围内的露天矿山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并开展联网工作。
据悉,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露天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矿监局计划利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全国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露天矿山重点区域、关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监测和精准研判,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模式向远程化、可视化、智能化方式转变,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 “重点突出、急用先行”的原则,2023年完成重点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并开展联网工作。
通知明确,建设范围为正常生产建设露天煤矿;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产建设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联网方式按照“企业—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国家局”的方式上传感知数据,按照“成熟一个、联网一个”的原则做好数据联网接入。具体联网接入规范,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露天矿山企业边坡监测系统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建设进度和质量,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建设的露天矿山,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和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于 2024 年 1月31日前,分别将辖区煤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情况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