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工作是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涉及到各行各业、干家万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经计量授权,即是指各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予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我们在计量检定工作中发现,很多人对计量检定中所出具的证书不了解;对一些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计量人员在工作中对两种证书的区别不是很了解,往往把校准证书视为检定证书来使用。在此,通过以下几点,来简要说明检定、校准和测试的区别。
1 检定和校准的定义
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是对设备仪器进行法规方面的检查,看设备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可以出具“检定证书”。检定证书上不需要对结果数据表明不确定度。
测试: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证书是针对特定样品进行检测、测试或鉴定,出具具有样品检测结果的证明书,该证明书所载结果仅代表所检测的样品而不代表其他产品。
检定和校准是量值传递的两种主要方式。目前,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器具出具的主要是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两种形式。虽然两种证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存在很大的不同。
2 检定与校准的区别
2.1 对象目的性质不同
从定义就可以看出检定是对计量器具全面评定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而校准和测试也可以对产品或设备,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校准和测试: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2.2 依据不同
在我国的计量法中,明确规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并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开展计量校准工作,应当使用与校准项目对应的、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参考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当无国家计量校准规范或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时,可以使用根据国际、区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的满足校准需要的校准方法作为校准依据。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依据国家颁布的 《检定规程》进行操作。校准和测试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 《检定规程》也可以自行编写。
2.3 内容及周期不同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测试给出的是测试数据,是没有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或者是参考的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检定的周期必须按 《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校准及测试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及测试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测试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测试的周期。
2.4 结论不同
检定则必须依据 《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 《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校准和测试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 《校准证书》或 《校准报告》。
2.5 法律效力不同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 《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校准和测试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和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 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检计量器具目次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检 对除此之外的计量器具实行非强制检定。除计量检定部门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器外,通常气象仪器不属于强检之列。对于非强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