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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2023-08-17 13:53:59

来源:实验室认证认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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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开展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雏鹰企业)申报工作,对认定为雏鹰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包括检验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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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 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雏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速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打造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形成良好的企业成长生态体系,扶持初创企业顺利度过“孵化期”,快速成长为雏鹰企业,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办法》(湘新综发〔2023〕49号)要求,现开展雏鹰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行业领域: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且属于湘江新区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
(2)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和托管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直管区包括岳麓区全境;托管区包括望城区白箬铺镇、白马街道、雷锋街道、金山桥街道和黄金园街道。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注册成立时间为2年以上、不满5年,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
(4)企业上年度应税收入在50万元(含)—2000万元(企业创新积分制苗木期和成长期),或获得过股权融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不低于100万元。
(5)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企业工作,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高级职称。
(6)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软件著作权。
二、支持标准
对认定为雏鹰计划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
三、申报材料
根据附件清单对应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1)资料申报
资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日开始,至2023年8月15日17:00止(逾期不受理)。申报企业根据附件清单(附件1)对应要求提供经胶装的纸质申报资料1份,纸质资料请提交至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栋一楼西南角创新谷大厅雏鹰申报窗口,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邮箱575756169@qq.com(邮件标题为“雏鹰企业申报”)。
(2)资格审查
组织专家集中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
(3)专家评审
组织技术/行业、投资等专家对资格审查入围企业进行集中路演评审,按照专家评分现场确定拟入围企业名单。并组织评审专家对拟入围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
(4)会审
科技创新和产业局对专家评审后拟入围企业进行会审审定。
(5)终审
科技创新和产业局将会审审定企业报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确定“雏鹰企业”名单。
(6)网上公示
“雏鹰企业”在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
由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新区管委会审定的金额,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应单位。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提前熟悉填报流程,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在提交纸质和电子档材料,一旦提交不予更改,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新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针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开展绩效自评。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专项资金,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以及扩大或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六、有关解释及说明
1.鼓励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方向包括:智能制造装备和工程机械、移动互联网及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全、航空航天(含北斗)、新材料(含先进储能材料)、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检验检测、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
2.自2020年1月1日起,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的注册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4.申报企业第一大股东为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企业具有控股型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或者拥有较大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10%至50%之间”说明如下:
(1)控股股东可以为自然人或机构(或单位);
(2)原则上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3)若企业任一股东持股比例没有超过50%(含)的,则单一最大股东持股比例须超过10%(不含)。
6.“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7.“企业第一大股东(依据验资报告上的实缴出资比例核定)”是指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若申报企业有机构股东,则应追溯到背后的自然人股东。
8.企业第一大股东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是指已取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9.申报企业未享受原长沙高新区“雏鹰计划”相应的支持政策。
七、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创业服务中心贺立仁  电话:0731—82073127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