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服务〔2023〕29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服务〔2020〕657号)有关要求,持续深化服务型制造“十百千”工程,进一步提升全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现就开展第八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示范平台申报主体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申报单位应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遴选原则
(一)突出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占比、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实现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二)注重创新。聚焦自主创新、融合赋能、绿色集约、提质增效,以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培育为引领,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业企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加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以此提升资源效率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原则,请各地工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平台对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加强培育、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积极组织本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参与申报,做好示范企业、平台申报初审工作,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2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10个;昆山、泰兴、沭阳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2个。各地要建立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培育库,实施服务型制造千企提升行动,推动服务型制造梯度培育提升。
(三)申报材料由各地工信部门负责汇总,并填写“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将汇总表及相关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连同推荐文件一并报送我厅,(联系方式: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李岩,025-6965268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邮箱:119485860@qq.com)。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将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并组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推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0日
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