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光谱规则透射比基准装置”“脉冲波形参数副基准装置”,提升“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261844、010-82262871